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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屯昌县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

来源:3773.中考 2013-5-17 13:01:00
关于印发 2013 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
县职业技术学校,各中学:
根据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 2013 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
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》(琼教[2013]4 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《2013 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并遵照执行。
附件:海南省教育厅关于 2013 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》(琼教
[2013]4 号)
屯昌县教育局
2013 年 3 月 7 日
 
2013 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
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八大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
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、促进学生健
康发展、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,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
维护教育公平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,加强管理,推进招生“阳
光工程”,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。
二、领导机构
成立 2013 年屯昌县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人
员有:

长:吴公宝(教育局局长)
副组长:刘宏晖(教育局副局长)
彭海英(教育局副局长)
陈裕浩(教育局副主任科员)
吴奇宏(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主任)

员:洪光华(行政秘书室负责人)



波(普教股主任)
帆(体卫艺室负责人)
文(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)
陈世君(中学教研室负责人)
工作人员:何
若(招生办科员)
-2-
 
黄妙玉(招生办科员)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招生办,办公室主任由
陈裕浩兼任。办公电话:67811340。
三、报名、考试工作
(一)报名条件
1、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、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
等学力的社会青年,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。
2、户籍不在我省,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
现役军人子女、归侨、归侨子女(不含侨眷子女)及持有一
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、港澳台籍学生、外国籍学生,也
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。
3、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,
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:
(1)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;
(2)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,且具有我
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。
(二)报名时间
3 月 8 日—11 日,县(单位)中招办、中学上传报考学
生名单,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,并将准考证号
反馈市县、学校及学生。
4 月 2 日—12 日 24:00 时止,考生报名,在网上录入
报名信息数据。
-3-
 
(三)报名办法
1、实行网上报名。
2、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、外省市回琼
生、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
加考试。
3、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,
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,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
名并考试。
4、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
参加考试。
(四)考试工作
1、2013 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
考试合一的办法。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、评价
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,又作为高中阶段学
校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。
2、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英语(包括听力
测试)、物理、化学、政治、历史、体育 8 个学科,除体育
学科之外 7 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、统一制卷、统一组织
考试、统一评卷。考试时间为 6 月 25 至 27 日。体育学科由
省制定考试科目,县教育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考试,考试时
间为 3 月 15—4 月 20 日。
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,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
-4-
 
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,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,又公
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,单科原始分
不公布。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,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。
3、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、地理、理化实验操作。
由省统一命题、统一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,县中招办按
有关规定组织考试和评卷,其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
告单。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时间为 4 月 18—5 月 5 日期间
完成,各校要将《考查方案》在 4 月 1 日前报送县中招办,
重点是考查具体时间的安排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 5 月 10
日前完成。考查成绩呈现为 A、B、C、D 四个等级。
四、招生录取工作
(一)招生计划
继续根据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海南省普通高中课
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琼教基[2003]104 号)普通
高中招生不得低于 4 个平行班,班额在 50 人左右的要求,
制定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。
(1)屯昌中学计划招生 700 名,其中正取生 609 名(含
统招生 370 名,“指标到校生”213 名,特长生 20 名,本校
教工子女 6 人),择校生 91 名(含我省其他市县户籍考生
10 名)。
(2)思源高中计划招生 750 名。其中正取生 652 名(含
统招生 626 名,特长生 20 名,本校教工子女 6 人),择校生
98 名(含我省其他市县户籍考生 10 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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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招生范围
1、厅直属中学、高校附属中学、海南华侨中学以及变
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,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
全省招生。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面向全省招生(择校
生不受此限制)。
2、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,只招收本省户籍考
生(择校生和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学生、港澳台籍学生不
受此限制)。其中,定点到我县的指标,只招收我县户籍的
考生。
3、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的正取生计划,可招收我省其他
市县户籍且具有我县学籍并在我县报考的考生,不招收外省
市户籍考生,(择校生不受此限制)。
(三)录取依据和管理
1、各考试学科等级、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
价结果,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。在县高中阶
段学校录取时,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
门槛,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,逐次比较原始分总分、综合素
质评价结果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、县教育局组
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等。
2、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,实行分级负责制。省教
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,县中招办
负责我县高中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,未经县中招办审批的考
-6-
 
生不给予办理学籍。
(四)录取批次
普通高中、高职高专学校的录取按以下六个批次进行:
提前批: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
特招班;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、海南华侨中学中美
和中英合作实验班,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;中
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。
第一批:省一级学校。
第二批:市县(单位)重点普通高中学校、省农垦中学、
农垦加来高级中学、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(单位)
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。
第三批:省、市县(单位)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。
第四批:高职高专学校;一般普通高中学校。
第五批: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。
(五)普通高中招生录取
1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
则。
2、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,并设立
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。其中,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
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 C 等及以
上、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 B 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
(择校生不受此限制)。我县重点中学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
-7-
 
等级达到“C”等以上(含“C”等)的考生。
3、按照省中招办“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提高‘指
标到校生’招生计划比例”的有关规定,我县将屯昌中学正
取生计划的 35%分配到我县各初中学校(不含屯昌中学) 具,
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。
4、严格执行“三限”政策,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
得超过本校择校生计划,学校录取择校生分数线不能低于择
校生分数线,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不能高于省规定的标准。如
违反规定,县中招办不予审批,县教育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学
籍,责任由学校自负。
(六)普通高中补录取
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,按照我县普通
高中招生缺计划情况,根据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依据
中招录取政策进行,具体办法如下:
1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按剩余计划类别进行补录。
2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,正取生的
补录只能录取达到本校统招分数线之上的考生,择校生的补
录取严格执行“三限政策”,按自愿登记,通过县中招办集
中审批,缴费录取的程序进行,录取过程出现相关事项问题,
由县中招领导小组讨论决定。
(七)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(七)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,除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
学生、港澳台籍学生、外国籍学生外,其他考生须书面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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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中毕业时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或自觉遵守海南
省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,否则普通高中不予录取。
(八)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
2013 年,屯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生 400 名。
中职学校实行报名注册入学,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
档。但要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
信息进行招生宣传、发动组织学生注册入学,开学后办理相
关录审手续。
五、优惠照顾政策
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,在普通高中、高职高专学校
录取时,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(符
合多项的,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,加分名单将予公示):
(一)革命烈士子女,加 20 分。
(二)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,加 5 分。
1.现驻三沙市的军、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
职工(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)的子女;
2.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宋庆
龄奖学金的考生,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、省级二等奖以上
“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”的考生;
3.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3 人以
下(含 3 人)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
名、集体项目前三名(上两场以上)的考生;
-9-
 
4.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
女;
5.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,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
级为 1—4 级的人员或子女;
6.农村独生子女户、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。
六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
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,涉及面广。
各学校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严肃纪律,规范管理,确保
我县中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。
(一)健全机构,制定方案,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
导和管理。
(二)加大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,认真做好学生升
学指导工作,各校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,既
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,转变升学观念,又避免干扰初中学
校的教育教学工作。
(三)(三)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,不得提前结束课程,严
禁提前分流学生。
(四)(四)加强对考试考务、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,狠
抓考风考纪,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。
(五)(五)各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,
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。
(六)(六)推进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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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体特长生、少数民族考生、教职工子女考生、享受优惠条
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,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,做到制度
公开,办事公平、结果公正。
(七)(七)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,坚持原则,
廉洁自律,秉公办事,坚决抵制不正之风。
七、本意见的实施办法,由县中招办制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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